Good。總算是有個結論了。
那就是:我要當兵!沒錯!

這三年來,我一直都認為我只要服12天的國民兵
因為三年前的一場球賽,我傷了我的左膝
導致我無法像以前一樣當一個靈活的胖子
在球場上奔馳,跳躍,殺球!

我是有進校隊的實力的,不要瞧不起胖子!
(奇怪…我在憤怒什麼!)

在兵役法尚未修正以前,我的確是符合國民兵的標準。
但是,就在一切的資訊我沒有去注意之下…
國家修正了兵役標準…沒錯,就從今年開始生效!!

媽的X。(原諒我使用髒話,實在是太憤慨!)
說改就改,到底有沒有評估過這樣是否正確。
國家缺兵,也不是這樣的吧。
讓很多不適任的青年進去受訓這樣有比較好嗎。
或許只是想利用這樣來獲得很多廉價的勞工吧。


我從原本的替代役乙等(12天國民兵)
硬生生的被分到替代役!(已無替代役甲乙等之分)
我原本退伍後可以直接進入職場工作…
現在,我只能被丟到各國家單位去當廉價勞工
一個月只有幾千塊。

我好好的人生規劃就被這麼一個兵役法修正給破壞了。

12 不等於 365。


我知道抱怨再多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所以我已經釋懷了…
但是,最好不要在他X的再冒出一個役期延長。


我已經夠生不逢時了。


小馬,我相信你是睿智的!
打從你台北市長我就支持你到現在,你不會讓我失望的
對不對!對不對!

(捶胸)

挺你阿!挺你阿!

我相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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